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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的本质是MLM 2.0

imtoken钱包2.0版本下载 2023-03-13 06:34:10

区块链作为一项新技术受到追捧、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很正常,但也开始出现理性的声音,那就是区块链技术先进吗? 更重要的是,有何现实意义和未来发展前景?

根据经济原理分析,笔者之前写过一篇文章,标题是区块链没有未来。 文章在公众号发布后,有评论称比特币没有未来。 区块链作为一项新技术,仍将拥有广阔的未来。 至于发展前景,从评论来看,作者的文章还是不够有说服力,或者说没有揭示区块链的本质,没有得到读者的认可。

现实中,最近遇到很多创业者讨论区块链,也遇到投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法律保护,他们投资的工具是区块链,他们投资的原因是某某外国皇室成员参与宣传。 而另一些创业者则尝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企业运营中,帮助企业快速扩张,那么创业者的愿景能否成功呢? 区块链作为欺诈工具已经成为现实。 需要探讨的是,区块链是否有可能成为企业健康发展的助推器?

答案是否定的。 区块链不是点石成金的创新技术。 区块链更可能是送创业者入狱的助推器,而不是企业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原因很简单。 区块链对企业只有成本,没有收入。 区块链要想获得收益,就必须通过欺诈来获利。 如果不采用欺诈,区块链无助于企业的利润增长。 ,只是增加了成本。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检验任何新事物或新技术的生命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看它是否能促进人类社会福利的增长,即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的福利因为区块链的使用而提高,但也有人因此而赚钱。 只有一个原因。 这是一个骗局。 客观上,确实有人因为区块链赚钱。 区块链技术人员和推广者获取了他们的劳动报酬甚至是高额的欺骗性报酬,消费者付出了高昂的所谓高科技成本。 好处呢? 如果消费者不利用这种所谓的新技术来欺骗其他消费者,那么他们付出的成本将永远成为成本而不是收益。 无论这个过程多么曲折、复杂和隐蔽,最终的消费者也只能一无所获,成为一根韭菜。

区块链的生命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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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已经存在好几年了,大多数人的结论都不清楚。 之所以看好区块链,只是因为区块链在某个发达国家已经投入了区块链技术的研发。 我们不明白。 那些风险投资家不也明白吗? 难道真的是因为区块链技术太复杂太高科技以至于大家看不懂吗? 显然不是,只是有人故意想让你看不懂而已。 任何新技术的出现是否被大众所接受,并不需要每个人都成为技术专家。 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区块链推广者或骗子的沟通过程中,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不懂区块链,我需要懂吗? 如果区块链推广者不是骗子,那么他必须思考一个问题,再高明的技术,消费者需要懂吗? 当然,骗子就不用考虑这个问题了。 对于坚信区块链代表未来新技术发展方向的人来说,他们应该思考任何新技术的出现,消费者需要了解吗? 为什么? 那些指责消费者不了解区块链的专家、业内人士或骗子,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社会分工,更笼统地说,我们使用苹果手机,是否需要了解苹果手机的使用原理? 我们需要知道飞机是如何制造的吗? 我们需要知道飞机是如何升空的吗? 消费者没有这个义务,也没有这个必要。 消费者接受这些新技术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这些新技术能够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便利,也就是说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迎合真正的人性,仅此而已。

区块链的生命力在于未知。 一旦消费者了解了区块链,就意味着区块链技术的死亡已经到来。 区块链科技巨头无需悲伤。 大量新技术被搁置。 这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 没有因为你是新技术就一定要受到市场追捧的事情。

区块链的本质是传销的升级版。

区块链并没有那么复杂。 简单来说,区块链就是分布式记账。 区块链的生命力其实就是为了迎合人们对中心化解决方案的渴望和去中心化带来的精神慰藉。 就这样。 从科学的角度看,是集中还是分散,不在于技术,而在于成本收益的判断。 这是区块链爱好者永远不想面对的问题。

区块链作为一种多节点分布式记账技术,能给参与者带来哪些好处? 表达这个问题的另一种方式是,在现实世界中,谁需要分布式账本? 创业者需要吗? 消费者需要吗? 公司员工需要吗? 任何理性的人对外部世界的理性认知,都是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判断。 区块链要想被市场接受,也必须面对这个问题。 谁是区块链的潜在受益者? 谁可以从区块链的使用中受益? 除了区块链技术的推动者之外,还有其他群体可以从中受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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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想把他们的账簿放到网上? 然后它能被普通大众阅读吗? 如果没有利润,唯一的解释就是利益驱动,其他任何理由都是欺骗。

假设有人愿意将他们的账本放到网上,谁有动力去阅读它们? 同样的道理,没有利益驱使,谁愿意花时间和精力看着那些无聊的数字呢?

任何收入的来源无外乎两种,一种是抢劫,一种是交换,交易。 对于区块链用户来说,当然都是文明人,不会用暴力去抢夺别人的财富,至少在形式上,会采用更文明的方式。 至少肉眼所见的获取财富的方式,只能是交易。 当然,这次正式的交易是否隐瞒了打劫的内容,还得另说。

区块链的推广者和使用者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尤其是在区块链的使用上,谁有动力把自己的账本放到网上?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愿意把自己的账本放到网上肯定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交易,就是向潜在的交易对手宣告我的财务是透明的,我是一个可靠的交易对手。 那么究竟要交易什么? 这就是问题所在。 我们先讨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谁会关注你的账本? 在单笔交易中,我们可以根据时间节点将所有交易类型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立即交割的交易,另一种是需要分期进行的交易。 显然,对于即时交割的交易,没有人会关注你的履约能力,包括财务信息,即使你是骗子,也没有人会在意,那么就剩下另一种情况,就是约定履约分期付款,这意味着区块链用户向潜在消费者推广的交易一定是无法立即交付的交易,很可能是持续时间较长的交易。 那么对于一笔持续时间较长的交易,是否有必要关注交易对方的财务信息呢? 不一定,比如银行贷款,通常会关注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但这需要分布式记账吗? 显然,这是没有必要的。 在一对一交易中获取交易对方账户信息的成本可以很低。 不仅是账本,基于具体交易的安全考虑,可以进行实地检查,甚至可以核查账本以外的很多信息。 因此,在这种特性的一对一交易中,区块链的使用是完全没有必要的,除了成本之外没有任何好处。 这也意味着区块链的用户试图交易的对象绝对不是唯一的,必须是面向社会的。 公开的、潜在的交易对手越多,就越容易将区块链的成本稀释到每笔交易中。 这种想法是没有问题的,那我们再想一想,现实中有这样的交易吗? 当然有,那就是对最终消费者的交易。 生产环节的交易一般都是一对一的,很少有团购的。 除了数量的特殊性,生产环节的贸易商还有商业秘密的考量。 显然,他们一般不愿意向公众公开自己的交易信息,尤其是价格、利润、客户资源等信息。 他们不仅不愿公开,还会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手段进行加密保护。

那么普通消费者是否愿意关注企业家的账簿呢? 有没有人因为想吃猪肉而产生养猪的想法? 可能有,但从概率上来说,绝对是极低概率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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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股权投资者会关注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 这种思维方式很容易给人一种错觉,认为区块链可以应用于股票市场,有利于上市公司财务透明,保护股东利益。 如果是这样的话,区块链技术已经存在好几年了。 为什么? 没有引文去股市? 连呼吁的声音都很少听到? 因为没有交易,要公开谁的账本? 上市公司? 月报、季报、年报均公开。 它与区块链有什么关系? 多节点技术参考在哪里? 完全没有多节点,股东根本不参与与上市公司的交易。 这是非常重要的。 股票交易者进行的交易是股东之间的交易,而不是与上市公司的交易。 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复交易,不存在多节点交易。 根本就没有账本,怎么会有多节点的分布式账本呢?

区块链只有一种使用场景,就是传销。 它是将产品从消费者卖给消费者的过程。

为什么说区块链是传销的升级版?

众所周知,传统的传销模式是金字塔结构。 在金字塔的顶端,人数很少,然后越往下,人数越多。 传销的生命力在于它的结构设计非常符合人性的贪欲,即不劳而获。 MLM的结构设计是通过消费返利吸引每一位消费者作为卖家,帮助厂商销售产品。 这种结构的最大受益者是生产者,其次是金字塔顶端的人。 低端的,它的好处越少,最终的消费者实际上是输家。 对厂商来说,扩大了产品市场,却降低了管理成本。 也就是说,MLM模式的厂商不需要传统企业也培养销售团队,可以有效降低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但并没有降低销售成本。 传销的优势在于将销售成本转嫁给最终消费者。 MLM模式设计是厂商不需要自己的形式,这种模式似乎降低了生产企业的销售成本。 其实这是一种错觉,因为销售消费者(这里有必要分析另一个概念,即生产消费者,区分区块链爱好者信奉圣经中的一个名词。其实这个概念是非常荒谬的。原因很简单,想吃猪肉就一定要自己养猪吗?其实生产和消费者是不存在的,但是销售消费者还是可以省的,传销的本质就是卖消费者,消费者也是卖家生产企业)不是免费的,消费者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也追求自己的私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就是说,当消费者转变为生产企业的销售者时,他们必须追求自己的利润。 利润从哪里来? 它只能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分配,通常以销售提成的形式。 因为消费者没有底薪就卖产品,不接受生产企业的管理。 同时,消费者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也要生活,要赚钱养家。 如果他们没有足够高的利润,他们就没有动力去花时间和精力为生产企业免费销售产品,因此,这种销售模式必须提高产品的价格,层数越多,利润就越大。不劳而获者的利润比例,收入就会被摊薄。 而这些从卖家角度的收益,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就是虚高产品价格的成本,最终会影响到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区块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传销的一些弊端。 区块链通过互联网的分布式账本降低信息传输成本,促进销售消费者与生产企业之间的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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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将传统金字塔计划中的金字塔结构转变为多中心结构。 已经没有离线和离线的概念了。 所有销售消费者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关系,没有特定的资金交易,消费者卖家通过向区块链平台介绍新客户获得平台返利获得收入,销售消费者之间没有交易。 因此,不存在相互法律责任的问题。 新客户无论是赚了还是被骗了,都是和平台的交易关系。 从法律上讲,他们只能和平台商量。 如果销售消费者之间没有交易,则销售消费者向平台推荐新客户,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 充其量是销售模式的创新,不存在法律责任问题。 . 这是区块链相对于传统传销的优势之一。

但是区块链平台的发起者的目的显然不如这个。 如果仅仅停留在产品销售阶段,是不会有高利润的,所以区块链平台在功能上和传统的互联网平台没有区别。 但是成本比传统的互联网平台高很多,那有什么意义呢? 谁会做只付出而没有收获的事情? 销售消费者不会关注生产企业的财务账簿,销售消费者只需要关注自己的收入即可。 生产企业的收入与自身无关。 因此,对于传统的传销模式,即使是搬到线上运营,也与区块链关系不大,或者说没有使用区块链的需求。 不管消费者买不买,生产企业或区块链推广者都没有高额利润。

区块链推广者获得高额利润的途径只有一种,那就是虚拟货币。 这里的虚拟货币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合法性必须结合具体场景来界定。 以某宝的金币为例,我们也可以称之为虚拟货币,但它实际上并不具备货币的功能。 这只是吸引消费者的一个小手段。 不具备融资功能,不能交易。 说是帮助厂商获得高额利润,未免有些夸张。

生产企业要想获得高额利润或资金,不仅要发行虚拟货币,还要让虚拟货币流动起来,让交易者在虚拟货币的交易过程中进行炒作,以实现超额利润。 这是区块链传销优于传统传销模式的第二个地方。 传统的传销模式一般销售的是卖家和消费者都清晰可见的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也出现了金融产品,但区块链传销的卖家首先向消费者销售的是区块链平台,而不是具体的产品。 在这个促销过程中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这意味着区块链平台最终必须用于欺诈的本质目的隐藏得更深,不容易被发现。

区块链的真正意义在于促进虚拟货币的交易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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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拟货币的交易过程中,区块链发起人可以作为做市商或经纪人出现。 他们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促成交易。 当然,如果你以经纪人的身份出现,你可以获得交易中的差价。 如果以经纪人的身份出现,只能拿到手续费。 无论哪种模式,重要的是让虚拟货币流动起来。 有了交易,就可以有了炒作。 如果有人炒作,就有需求,就有发行虚拟货币的需求。 区块链的核心收入来源于虚拟货币的发行。 大不了区块链的本质是比特币吗,产品销售只是支持虚拟货币发行的摆设。

当然,在虚拟货币的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也可以有很好的交代,虚拟货币发行过程中不存在欺诈的意图。 所有虚拟货币都与商品预售捆绑,所有虚拟货币都可以自由兑换商品。 在这个阶段,虚拟货币的发行者会掩盖虚拟货币的流动性,因为合法与非法只有一线之隔。 就流动性而言,如果虚拟货币的发行仅仅停留在实物产品的交付券层面,某种意义上是无法交易的,所以不管这个虚拟货币叫什么名字,都只能是法律上的送货券。 它的合法性应该没有问题,但是一旦通过区块链交易平台自由交易,它的合法性就成了大问题,它的法律性质就变成了金融工具。 因为投机行为的存在区块链的本质是比特币吗,很快就会脱离实物商品的交换关系,成为非法集资的工具。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资金链延续,一般不会有人追究,但如果资金链断裂,就很容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发行股票和证券。 在片场。

不同于传统的传销诈骗,当传统的传销模式作为诈骗工具时,处于金字塔结构顶端的人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但当区块链成为诈骗工具时,销售消费者与受害人没有任何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直接资金往来,没有交易,没有直接占有受害人的资金,与平台没有关联,没有共同犯罪意图。 很难认定是诈骗的共犯。 但作为平台主体,认定其诈骗意图应该是没有争议的。

智能合约可以防止欺诈吗?

答案是否定的,智能合约在很多关于区块链的文章中都被称为区块链2.0版本的标志性产品。 在封闭的交易系统中,智能合约理论上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 但是,从实际的角度来看,我们在哪里可以找到一个封闭的交易系统呢? 如果找不到,只能自己创建一个,创建虚拟货币的流动性交易。 虚拟货币可以通过区块链等封闭系统中的智能合约结构进行交易,但这并不排除虚拟货币。 货币作为欺诈工具的风险,因为智能合约的特性恰好是欺诈工具的一个原因。 智能合约的特点是自执行系统。 听上去客观中立,对投资者是一种有效的保护,但这恰恰掩盖了另一个重要事实,即钱去了哪里? 虚拟货币发行的资金去了哪里? 智能合约的交易资金去了哪里? 所有的资金都是有成本的,这些资金不可能睡在账上。

生产企业与区块链平台的分离能否隔离风险? 答案是不。 在法律关系中,有限责任公司确实存在独立法人资格的风险隔离制度,但这种风险隔离机制并不是绝对的。 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产权法人独立,即财务上的相互独立和交易上的相互独立。 一旦资金流向混杂,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隔离功能将不复存在。